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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可以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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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不能上诉,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上诉人:白xx,女,xxx 原审被告人:白xx,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xx县人,初中文化,xxx。现羁押于西安市xx区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西安市xxx区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xxxx)雁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xxxx)雁刑初字第xxx7号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1、一审法院虽认定白xx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却量刑畸重。 (1)自首。2009年2月18日,事故发生过后,白xx立即电话报警,并挡了出租车第一时间将伤者杨云娃送至医院。此后,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听候处理。即使2月25日得到受害人杨云娃死亡的消息后,没有丝毫隐瞒实情、逃避制裁的行为,一直至事发一月后(3月19日)被刑事拘留。一审法院判决时,所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黑字白纸认定白xx具有自首情节。 (2)偶犯.xx现年23岁,未婚,向来守法,父亲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家中诸事全靠我料理。白xx很孝顺,从小到大,为人真诚,勇于承担责任,进城打工唯一的目的是,挣钱养家,为父治病。事故发生后,白xx也非常后悔,他也想用白xx平生的力量,尽力筹措进行赔偿,已抚慰受害人的身心痛苦。 (3)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三年,白xx为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的情节,没有半点法定从重情节,而一审法院竟判二年又九个月,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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