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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中只有涉及财产问题的纠纷才能申请再审,对于涉及身份问题的纠纷是不能申请再审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有新的...
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 。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有二种选择:一是提起上诉 ,请求判决离婚;二是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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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和追讨财产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离婚的时候也不是说追讨财产,而是依法去分割属于个人的那部分合法财产,然后没有什么法律常识的这些人其实是写不好诉讼状的,如果一份诉讼状连案件的前因后果都交代不清楚,法院会驳回起诉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东北农村地区,土地合同纠纷二审判决的依据,本案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了一组租金收据,共14份,证明双方实际月租为3420元;被上诉人也提交了一份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交的上述租金收据质证认为,对其三性无异议,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上诉人在2017年2月份之后是有向被上诉人交电费、广告费及水费,上诉人刚刚陈述被上诉人拒收租金,事实上,上诉人可以直接向被上诉人缴纳电费、广告费及水费的,也可以向被上诉人缴纳租金。从上诉人缴纳证据看,上诉人没有向被上诉人缴纳租金。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交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质证认为,对其三性无法确认,而且不是新证据,被上诉人一审没有提交,本案土地权属到底是村小组还是相关第三方案外人,不能仅仅由村小组证实,应由国土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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