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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申请表;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证明材料;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申请表;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证明材料;房产合同、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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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但大同小异。现以北京市为例举例如下: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用地涉及地质灾害的,提交《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复印件);4、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中央、军队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住建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复印件);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复印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用途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提交规划方案意见(复印件),(《规划意见书》附图或规划方案意见附图另提交四份);6、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钉桩成果(复印件);(含钉桩通知单)7、根据土地登记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1)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原件,征地和土地储备阶段已进行过土地权属审查的提交《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复印件);8、用地单位确需对原有用地范围进行分割的,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出让范围测绘成果图和坐标成果表(原件)。测绘成果应符合《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11/T)中地籍测量有关技术要求;9、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划拨用地批复(复印件);10、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明确划拨供地的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及已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1、防洪费缴款发票(复印件),属于减免的提交减免的证明材料(原件);12、拆迁结案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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