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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用,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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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配偶支付不支付是另外一回事。那个抚养费跟新配偶没关系。以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应该继续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以后。《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支付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永久的配偶赡养费指的是一方配偶需要长期向另一方配偶支付配偶赡养费。在家庭主妇(夫)因为特殊原因,比如慢性疾病或者是残疾,完全没办法依靠自己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长期向这方当事人支付赡养费。
首先,双方应该尝试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委进行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未能得到孩子的监护权,未获得此权利的一方有权依据判决或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实现其定期探望孩子的权益。 如果在已有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明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的情况下,某一方的家长拒绝让对方行使探望权,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与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在搜集到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通常仅会采取排除妨碍的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实施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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