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后,前配偶拒绝探视孩子的处理方式

2024-11-08
首先,双方应该尝试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委进行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未能得到孩子的监护权,未获得此权利的一方有权依据判决或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实现其定期探望孩子的权益。 如果在已有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明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的情况下,某一方的家长拒绝让对方行使探望权,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与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在搜集到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通常仅会采取排除妨碍的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实施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