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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女职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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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如果属于违法辞退,可以采取协商、申请调解、提请仲裁、依法起诉等方式来维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
孕期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赔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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