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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居间合同关系来说,无论哪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
购房合同丢了有风险,但风险不大,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即可。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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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购房人的权利义务: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期限交房的权利;查阅、复制出卖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等;及时检验房屋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支付房款的义务等。
居间合同委托人权利和义务的区别有: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报酬支付义务、费用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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