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对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一日。
加班加点,即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必然占有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条件规定为:一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2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5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