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
一、可以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买卖、交换、赠与(遗赠除外)、联建、抵押、权利人增加或减少(含权属分割)。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权利人可单独申请:(一)以划拨等无偿方式或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二)因新建取得房屋所有权(联建项目除外);(三)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转移的;(四)取得司法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房地产权利(涉及分割的除外);(五)变更登记;(六)注销登记;(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单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只有男方。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确有必要”的情形具体如下: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