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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顺...
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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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因此,个人取得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020元;助娩产每人次2020元;剖腹产每人次4300元;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流产每人次600元。3、手术费职工实行计划生育实施节育技术措施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所需的手术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放置宫内节育环45元;取出宫内节育环65元;取残环、嵌顿环85元;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皮下埋植术55元;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10周内)100元;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引产术(10周内)450元;药物流产200元;输卵管接扎术1000元;输精管接扎术500元;输卵管吻合术4500元;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了医疗费用要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并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与赔偿的处理决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第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形手术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诉讼。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给予补偿。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有争议的,应当对不必要、不合理的处理承担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责任,被保险人事故责任的人应该认为,尽管有赔偿,但这应该属于第二次手术只是这次事故造成,而属于必要的操作,则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但申请缴费时,应当注重保险限额,即,无论属于事故责任,分几份缴费,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限额内进行缴费。那些不付款的人将被要求向事故责任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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