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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清算公司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2024-11-30
根据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情况,制定了以下清算方案:一、自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具有以下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三、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内在报纸上公告。四、若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组应按以下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五、若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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