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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给你上规定吧,看得明白一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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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办理具体做法如下: 一、在网上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查出用人单位是在哪个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然后到该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电脑查询单,要调取三份。 二、准备二名工友的证人证言,要一人二份共四份原件,要写在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证人签名按手印,留电话,记住一定要按手印,劳动局要求特殊。 三、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言一套、查询单一份、病例诊断一套、再写一份事故经过说明,到工伤认定部门填表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沒有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后,会出一个中止审理通知书,要求伤者先去确认劳动关系。 四、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言一套、查询单一份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填写仲裁申请,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需要证人出庭。 五、确认劳动关系后,再回到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工伤认定部门会要求证人到场作笔录。 六、认定工伤后,携带工伤认定书、伤者照片、身份证等到鉴定机构鉴定劳动能力。 七、拿着劳动能力鉴定书找律师计算赔偿额及填写仲裁申请书,然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工商查询单一份、申请书二份、劳动能力鉴定书、病例诊断、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再回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赔偿进行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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