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失踪人员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如失踪人员具有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替其领取征地补偿款;如没有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失踪,由法院确定财产代管人,...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
可以得到征地补偿的人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关于上述三项费用的归属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 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 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和你介绍的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你和你儿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你和你儿子能否获得,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土地补偿费等集体收益的分配中,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对妇女儿童等特定人群实行差别待遇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 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在审理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实行差 别待遇,侵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中,要依法充分保护农村集体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和文件的精神,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也只能是农民集体,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的分配权,对妇女儿童等 特定人群实行差别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即使分配方案是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法定程序民主决定的,但村民自治决议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该决议 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你村上述分配方案对妇女等特定人群实行差别或歧视性待遇,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侵害了妇女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应依法 予以纠正
(一)土地补偿费: 1、一般支付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分配; 2、村集体成建制被撤销的,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3、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剩余的部分,由本村集体村民开会来决定具体怎样分配。 4、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包括土地补偿费,仍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本集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还是由村民开会决定。 (二)安置补助费: 1、如果失地农民由集体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安置的,应该支付给安置单位; 2、如果没有统一安置而是自谋职业的,应该直接支付费农民。 (三)地上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助费最明确,是直接支付给地上物的所有者农民个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