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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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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正常工资能拿到什么时候?——合同期满! 2.补偿金能拿多少?——一个半月! 3.单位年终奖能否有资格拿——有! 4.单位是否属于未履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这一劳动法规定,能否要求赔偿。——不存在。因为已经到期! 5.春节的过节费与消费卡我能否拿——规矩公司规定执行! 09年1月16号才通知我去结清手续(一开始说6号电话我)能否要求赔偿——合法!不能要求赔偿! 7.如要进行仲裁,我需要收集何等证据——根据申请请求收集证据!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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