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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转让的,除非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在符合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和房产过户手续的...
1。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2,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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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5、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6、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如果你过户的土地属划拨用地,则要按评估价补缴20%——50%的土地出让金(各地方规定不同),另外涉及5.4%的营业税,3%的契税,3.5%的土地增值税。如果是居住满5年的再转让,可以免营业税,具体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如果是出让用地,则不必补缴出让金了。
划拨土地是可以过户的,不过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2、个人手上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 4、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补足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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