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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必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因以下原因终止,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工人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
1、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具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主动提出不续签到期的劳动合同、被责令吊销执照等情形的,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具有劳动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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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必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因以下原因终止,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工人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维持,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但劳动者选择不继续。 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二、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 三、使用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命令关闭,取消或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有的。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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