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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是一般刑事案件由案件的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来进行管辖,如果同时有多个地区的公安机关拥有管辖权,则由最初受理刑事案件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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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案件管辖权规定包括: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自诉案件的管辖、公诉案件的管辖等。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中,此时是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不同的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受理权限划分的。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管辖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七条,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2.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进行; 3.刑事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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