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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
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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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生活中,如果我们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有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会准许进行重新鉴定。其实,影响鉴定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在选择鉴定机构的时候,就一定要严谨一些。当然,对于鉴定机构来说,如果有违规造作,故意更改鉴定结果的人来说,一经查出,也是会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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