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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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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的流程: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公司债权转让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债权转让股权登记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让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第三条债权转让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1)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债权转让给公司股权,债权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人民法院有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给公司股权;(3)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或者裁定的和解协议,不得转让给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规定的债权转让资本金额应当按照其他规定转让给债权人的规定转让资本,不得分割让给公司。第七十%以上。债权转让股权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债权的评估价值。第八条债权转让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和原因、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合同对象和相应债务的履行情况;(2)债权评估,包括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号、评估基准日和评估价值;(3)债权转让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的债权转让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相应债务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4)债权转让股权应当依法报批准。第九条债权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前往原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局办理。需要提交: 1、《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正、副本; 4、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6、需要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7、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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