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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一)股票;(二)证券投资基金;(三)债券...
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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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不得将其持有的该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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