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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充职工养老保险:1、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转移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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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15年的,国家、省规定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与被保险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确认后,企业和职工个人应当自规定实施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日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加保险的,应当自企业登记成立之日起为全体职工参加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加保险补缴后,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总体规划。未完全参加保险续保和整体参加保险的单位,可以在社会保险登记前与原单位的劳动保位的劳动保险资料和灵活缴纳。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支付5年以上的,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服务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为支付年限。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未参保人员男性不满60岁,女性不满55岁的,允许参保缴费,实际缴费年限自参保之月起计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可以在缴费满15年后按月办理基本养老手续。
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否则,不能一次性缴纳;这与当事人的户籍性质无关。1、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上一年度相应补缴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2、如果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的待遇。
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可进行补缴,在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经劳动部门认可后可视同缴费年限。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从2007年后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补缴或继续缴费满15年以上,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经劳动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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