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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停车场属于不同部门管理。1)带人防的停车场,人防产权是人防办公室,由房地产公司管理。2)普通地下停车场、住宅区内的停车场由房地产公司管...
1.目前停车场管理权归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场的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但是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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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停车场归属不同部门管理。 1.带人防的停车场,人防产权是人防办公室,交物业公司管理。 2.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 3.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目前停车场管理权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场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但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各自政治的问题很普遍。最主要的表现是道路范围内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有的由各区公安局经营管理,有的由当地街道事务所经营管理,有的由停车场所有权公司经营管理,这些经营公司只收钱,不考虑停车场的投资建设。一些产权单位将社会停车场租赁给专业运输单位,改变了社会停车场的性质。
1.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等。 2.《停车场建立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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