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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40岁以下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归国留学生); (二)取得中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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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引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工作采取择优引进的办法,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2、应届毕业并正常参加2010年就业派遣。3、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4、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求是北京地区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及列入“211工程”院校毕业生。5、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应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6、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7、毕业生原则上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参加改革后四级考试的,成绩应在425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毕业生,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其外语水平应达到毕业要求。8.事业单位单位应在编制限额内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支持示范区内的组织根据需要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房屋购买和租赁等方面提供便利。本市在示范区建立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适应的职称评价制度,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价服务;对示范区内的企业引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紧缺人才,建立侧重能力、业绩、潜力、贡献等综合素质的人才评价机制和突出贡献人才的直接引进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宽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创造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专业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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