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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合同诉讼地的确定: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应用原告...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其管辖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由其专属管辖权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的,一般由其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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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综合上面所说的,管辖是可以进行移送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管是多少次数只要与事实相符合就可以进行移送,所以,移送管辖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能够慎得双方法院的同意,就可以把一起案件进行移送到另一个地方。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规定如下: 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约定由涉案地法院管辖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2、牵连地一般是指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如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三、其他规定。
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权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当事人依法签订协议的,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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