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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按行业划分确定单位费率和按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危害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工伤保险根据《国...
1、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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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法如下:1。以支定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度,即当期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当期工伤保险待遇等合法费用。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要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和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不要让基金积累太多。二、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将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的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异费率制度,根据不同行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在同一行业设定不同的费率等级。高风险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较低。三、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差异费率和费率等级确定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各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越好,具体适用的费率等级越低;相反,有可能提高其适用的费率等级。
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一月,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一般按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二)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三)工伤复发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发〔2014〕65号第四十八条职工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的,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缴费工资或者月工资的,可以按照缴费工资或者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缴费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指缴费工资。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江苏省低保赡养费计算(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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