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出现不少人以假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来骗取结婚登记,甚至出现了冒名顶替的情形和一方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另一方却拿来了双方的结婚证的荒唐事件,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况,婚姻的效力应当怎么算呢?依据现行的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于上述证件和声明材料极其容易伪造,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仅就这些证件和材料简单询问当事人,不做真伪鉴定,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结婚登记还是比较容易的,对于因此而产生的婚姻效力应分情况对待:第一种,属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隐瞒事实,属于下列情形的:未到法定年龄;已有配偶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并且上述四种法定情形婚后未消失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婚姻案件审理中发现仍然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也可宣告此婚姻为无效婚姻。第二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第三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该婚姻登记。
不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男女都不在户口所在地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