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该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而对于事业单位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该条例并没有规定。因此,为了弥补《工伤保险条例》之不足,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于2005年12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逍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屈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而对于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前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于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为做好与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待遇水平平衡工作,请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待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后再予以完善和规范。政策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3号)2001年02月02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3人已浏览
434人已浏览
626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