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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丢失可以去教育局办理吗

2021-10-28
由于一般都是在系统中注册过学籍,资料已经有了留底,可以再提取出来,如果真的有补充的信息,学校也会通知大家填写,最后所有学生的学籍都会有注册。2、法律规定1。一方学籍处于离校状态的,学生现就读学校,在省级平台或国家电网上传证明;2、一方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保留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删除全国临时学籍号的学籍,然后将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转移到学生现就读的学校;3、如果所有重点学籍都没有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家长会到人籍分离学校办理学籍删除手续,学生会上传证明。四、无全国正式学号。与此同时,符合非重籍.户籍信息无误.无正在办理的跨省业务.学籍状态正常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建学籍,等待教育部分配;5、无全国学籍号。未完成跨省转学的学籍号在转出省内不存在的家长到原学校开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家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由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县局修改。不能完成跨省招生的未完成跨省招生的学籍号码在毕业省没有。毕业省学籍制度中没有家长到原学校开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国家学籍号码学籍证明(需由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县局修改。

相关法规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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