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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费不能计入成本、费用

2022-1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r也就是说,当中的福利费没有规定计提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计提,年未再作调整。企业也可按旧准则的做法,自行计提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列支,但到年未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仍有余额的,要冲回。r除此方法外,我们也可不计提福利费,实际工作中,在发生福利费时:r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r贷:现金/银行存款r月未时再作分录r借:费用成本等科目r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r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在实际应用中要看看是否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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