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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是...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2.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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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2.所以,发票丢失空白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要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并提交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3.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时,应当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发表声明无效。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报。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姓名、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纸等媒体发表声明无效,填写《发票丢失盗窃登记表》,将IC卡带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的退货或无效手续。税务机关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包括(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税务机关命令期限修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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