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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补偿金数额或者约定不清楚应当如何确定竞业限制金

2022-01-21
1、此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未约定补偿的该条款仍有法律效力。 2、对于赔偿数额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三、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竞业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协议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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