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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差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社会危害性比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更大。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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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3、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4、量刑上不同。比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
造成严重后果的、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拘役或者管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毒害性、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爆炸,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毒害性、放射性。根据刑法修正案 (三)第8条的规定,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犯本罪的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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