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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无论是否登记备案,都具有法律效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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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1、首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但该规定只是强调备案,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其性质仅仅为公示,便于管理,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因而,不能以未经备案为由而否定互换土地协议的效力。 2、其次,互换土地的耕种人已成为实际承包经营权人当事人签订的“各自负责,概不后悔”的换田协议来看,双方互换田地对各自田地的承包经营权利义务进行调换是长期的。根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3、再次,从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出发,应确认互换土地的效力。农户互换土地,目的是为了方便耕作,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应得到鼓励和支持。虽然互换土地的农户未向村小组提出书面许可申请,甚至有的未签订书面协议,也要维护互换土地的协议效力,否则,土地流转不稳定将带来农业生产秩序的混乱,同时产生大量农村土地纠纷。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不能影响合同效力。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如果未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该条件的,未登记备案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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