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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外,还能要求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
这里需要区分你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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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下同。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原月份数(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对于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赔偿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护理费(护理人工资或护工工资)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部分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离退休5年内的,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8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递减20%
根据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及专业,现就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五级工伤可获得以下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受伤前18个本人工资(社保支付,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由社保支付,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3)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发放);(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东莞市标准支付);(6)护理费(按东莞市标准支付);(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按月支付或可要求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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