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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
1、如果房屋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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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现有的财产,而不是以前有的而现在已经不在的财产。 您这四万元就是这情况,试问一下,您这四万万现在还在吗,还在你掌握之下吗?很显然,现在讲离婚后分割这四万元已经没有了意义。 那么这四万元到底去哪了?应该说您这四万元已经消费了,已经不在了,分不分再说都没有意义了,您已经买了东西了,只不过您买的是房子,如果这个房子就值四万元,没问题,您有个人财产买的东西,还是您的。但您的问题是这个房子不仅仅是四万元,这没有关系,您对这个房子享受一定的份额:具体的说:这个房子4成房产是您个人的,6成房产是您夫妻共有的。如果这样分析,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您可以分得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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