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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单位承包了建设工程之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
根据《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有详细规定的非法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分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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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非法转包人身损害责任如下: 1、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1、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2、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有详细规定的非法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分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部分重新分包;(五)专业作业承包人重新分包其承包的劳务;(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周转材料的费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发包、转包、非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不能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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