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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
1、注意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作出审查; 2、注意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3、注意对交易的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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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检查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就意味着开发商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理产权证的关键。二、必须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文本中所列条款逐项填写,千万不要马虎。三、必须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填写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相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已经提前填写,甚至补充条款也是自己填写的,这些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买家必须提出自己的意见,绝不草率行事。四、必须区分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中的临时面积和正式合同中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了面积差异,才能避免上当。五、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由于资金不足,延期交房是很常见的。开发商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不注明交付日期。
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验收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 通常验收是接收标的物一方的权利也是其义务。接收人对接收的标的物如果没有及时进行验收,没有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需对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验收时,如不能及时检验的,在签收单上切不可注明“合格”或“未检验”的字样,但可以注明“待检验”的字样。 对于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当需方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及时向供方书面提出异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质量异议通知中应当详细具体地说明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在,有数个质量问题时,应一一列明,否则需方就未通知的部分瑕疵很可能丧失请求权。切勿只提出口头异议,并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付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付款如果是现金,实际收款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是持供方授权委托书的人。付款后应让收款人出具现金收据,列明付款金额、付款事由等。付款如果是通过银行直接划帐,应保存相关银行的交易记录。在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签约对方单位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变更。一定要杜绝仅凭单方变更通知即改变付款对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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