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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二、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质量保证资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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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二、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6、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及质量、施工图纸,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70%、外地企业到地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承包许可证、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3;9、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证明),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技术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地区审图中心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其它资料(法律;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规划办办理)2、监理、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已备案的工程承包合同);5;7、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包合同(地区招标办办理设计、安全监督手续(分别到计委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8、建设资金保函或审核证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中标通知书,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格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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