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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怎么来承担

2021-11-27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被告。分公司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应当有法律依据。第一,根据《公司法》,总行可以在诉讼中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法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第二,在执行过程中,总行可以作为被执行人添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分支机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追加其总部作为执行人。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对此类问题的前后解决方案。为了简单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当事人最好在诉讼时将其列为被告。由于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仍需法院出具裁定,需要开庭,这样更麻烦。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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