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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
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怎么办呢?由于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依职权做出的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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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陕西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路被申请人:xxxxxx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事项:请求对西安市xx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x工认字【2008】第xxx号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撤销对xxxx的工伤认定。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一x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严xxx是否是工伤进行认定无管辖权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同时《西安市工伤保险实二xxxxxxx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鉴定是错误的首先严xxx受伤时间不是在申请人的工作期间。严xxx在2008年x月10日早7点向其部门经理打电话称其受伤。申请人单位的上班时间是早晨8点,因此严xxx受伤时间据其称是7点,不在上班时间。其次xxxx平受伤的地点不在工作当中或上班途中。据严xx己称其受伤是在家里受伤。基于以上,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具有对严xx进行工伤认定的管辖权,被申请人的受伤不是工伤,请求贵局依法撤销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严xx工伤的认定。此致申请人:西安xxx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xx月xx日
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XXX社保所:我公司于2014年4月8日申报的XXX和XXX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一事,因当时本事故未经交管部门处理,双方自行解决,故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公司和当事人商谈并确定,将其二人工伤认定申请予以撤销。
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书尊敬的----社保局领导:兹有ABC公司生产部员工甲乙丙,于----年--月--日进入我公司,----年--月--日在生产中右手大拇指被冲压机压伤,后送--人民医院治疗。我公司在----年--月--日向社保局递交了甲乙丙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社保人员核实该员身份时,发现该员提供的身份证与其本人不相符。社保局人员到我司说明情况后要求甲乙丙证实本人的身份,且必须到身份证地址的当地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但该员不能提供任何身份证明。后经查实该受伤员工真实姓名叫丁戊庚,身份证号码------------------,因本人身份证丢失,借老乡甲乙丙的身份证进入ABC公司工作,我司在履行审核身份证流程的工作时,因身份证是真实的,该员与身份证本人的长相很相似,故没有判定出该员使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我公司现申请撤销甲乙丙的----年--月--日的工伤认定申请。盼批示!ABC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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