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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022-01-19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以及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此,依据你的情况你是符合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单位有权利不录用你,当然,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证明和明确的告知,才可以不录用你,而且这是没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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