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执行逮捕程序,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时,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再按以下规定处理: 1、原属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
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逮捕嫌疑人,被告人,全部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如下:1、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嫌疑犯、被告人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发行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不得少于两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嫌疑人,被告人后,申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必须在24小时内提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出具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如果通知不方便,不通知的原因必须在文件中明确记载。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复印件、逮捕令、介绍信、逮捕人犯罪的主要资料等,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将逮捕变更为等待审查或监视居住的,应通知人民检察院。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八)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可见,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种情况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中随意选用一种。 逮捕后执行监视居住程序如上所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