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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的手续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如果夫妻双方诉讼离婚...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为: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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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手续去哪办理协议离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下面这些异常烦杂的分类。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一方“失踪”,对方离婚。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4、涉外因素的离婚。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2、居民的补办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3、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4、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2)本人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起诉。一般选择管辖法院的方法是: 1、有经常居住地的,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在外就医除外; 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当地户籍超过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启动诉讼的程序为: 1、确定管辖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起草起诉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3、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文书,其中包括起诉状,相关身份信息,证据材料。 4、启动诉讼程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还需要更详细的咨询,建议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网在线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或电话咨询深圳婚姻律师,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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