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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前提下: 1、可以由户主凭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再根据当...
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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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符合河北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河北省的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第五十五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住房的。 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是: (一)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为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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