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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申请人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证明、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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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 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购。 供应标准 单身人士、2人家庭可申购一居室 3人家庭、建面低于规定额的2人家庭可申购二居室 4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购三居室
公共租赁住宅是指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主体以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住宅来源,向中低收入群体租赁住宅的保障性住宅,是国家住宅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宅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向特定群体租赁,包括应届大学生、退休老人和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本地工作的群体。根据中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省、直辖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住宅困难家庭。新就业没有住宅的员工。外来工人。(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没有住宅,或者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没有租共住宅,没有租用廉租住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等住宅保障5、住宅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满18岁未婚2、拥有新区户籍3、申请时在市内工作不到5年4、依法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5、本人在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没有自己的住宅,没有租赁公共住宅和父母的住宅困难,家庭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7、房屋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人员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3)外来劳动者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宅,1、满18岁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没有自己的住宅,没有租赁公共住宅4、人均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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