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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曾用名不可以注销。这是公安机关为了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掌握。《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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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上可以填“曾用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赋予公民改名字的权利。
只要证件齐全,大一新生可以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一、变更登记,指原户口登记项目没有错误,后来,公民本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使登记内容符合变化而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是指公民户口登记项目登记时出现错误,对错误进行更正登记。二、户口变更、更正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①如果公民改名,未满18岁的人将乳名改为学名,只要家长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准予变更;②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不应轻易变更,即使理由正当,也要严格把握,需要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方能变更;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不能改名。三、公民申请职业、服务所、文化程度以及结婚、离婚、再婚等登记事项的变更,公民本人或户主书面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调查核实后,变更登记可以进行。四、因分户、并户、户主迁移或死亡等原因需要变更户主,户主或新户主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给户主变更。五、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1。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审查属实后进行变更或者更正。2、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本加曾用名更名流程和材料:1:写更名申请。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需证明此人,无需证明重名)。3、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警察签字,主任签字。4、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5、公证(16岁以上应当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省200元)。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户口簿,申请新身份证。7、所需信息: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费用(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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