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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与再犯的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的,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的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的时间上并无限制,...
“毒品再犯”和“累犯”都是法律术语,主要区别是 毒品再犯是指“毒品犯罪受到处罚后再次涉嫌毒品犯罪”只要再犯就一律加重处罚,其特指毒品类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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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和再犯是指有犯罪记录并重新犯罪的人。累犯的概念比较严格。一般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人。再犯的概念较累犯为广,不受刑罚的种类,刑期是否执行完毕,以及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内犯罪等条件的限制。重复,包括一般重复和特殊重复。但是97新刑法没有一般的再犯规定,只有特殊的再犯规定。这里所说的再犯,其实就是特殊再犯。所谓特殊再犯,是指因犯特定罪被判处刑罚,犯特定同类罪的犯罪分子。例如,97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又犯本节(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笔者注)规定的犯罪(即毒品犯罪)--笔者注),从重处罚。这是关于再犯的规定
“毒品再犯”和“累犯”都是法律术语,主要区别是 毒品再犯是指“毒品犯罪受到处罚后再次涉嫌毒品犯罪”只要再犯就一律加重处罚,其特指毒品类犯罪 “累犯”是指受过处罚后5年内再涉嫌刑事犯罪,可以是原来的罪名也可以是新的罪名,强调一个时间,一个再犯可以是其他罪名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法律界有观点认为,该条是关于毒品累犯的规定,与刑法第66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同为一般累犯的特殊形态,即为特殊累犯的一种,被判过刑应理解为等同于累犯的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对于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因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应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356条是关于毒品犯罪再犯的规定,毒品犯罪再犯不是一般累犯的特殊形式,其内涵与外延均与累犯有所不同,被判过刑应理解为包括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及尚未开始执行、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等判刑后的所有阶段。对于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毒品犯罪的,不仅应适用毒品再犯的规定从重处罚,还应依照刑法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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