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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再犯和累犯区别?

2022-08-19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法律界有观点认为,该条是关于毒品累犯的规定,与刑法第66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同为一般累犯的特殊形态,即为特殊累犯的一种,被判过刑应理解为等同于累犯的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对于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因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应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356条是关于毒品犯罪再犯的规定,毒品犯罪再犯不是一般累犯的特殊形式,其内涵与外延均与累犯有所不同,被判过刑应理解为包括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及尚未开始执行、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等判刑后的所有阶段。对于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毒品犯罪的,不仅应适用毒品再犯的规定从重处罚,还应依照刑法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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