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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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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的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当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当日应停止工作
33℃到35℃之间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目前,浙江、重庆等省市已制定了相关高温津贴标准。如浙江省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国家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发放高温费用,共4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天)℃以上)露天工作和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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