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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能否不退需要看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的合同不成立,此时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因此不能以定金不退为由...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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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不可以退。 2、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3、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不可以退还的。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视情况而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定金基本种类是: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4、违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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